
近日,網傳“蘇州動物保護組織拘禁一名貓販,并對其采取暴力毆打、強令下跪等方式進行‘拘禁審訊’”,相關視頻在網絡傳播引發關注。事發后,吳中區相關部門高度重視,組成聯合調查組,開展相關調查工作。
首先需要說明的是,被暴力毆打的李某,并非貓販,但多次以領養為名將獲取的貓虐殺,并在網上發布虐貓視頻、發表挑釁言論。
無疑,李某的行為是不對的,需要受到道德譴責,特別是在網上發布虐貓視頻、發表挑釁言論,更是涉嫌違反公序良俗。
但是,對于趙某某、李某(女)、史某某、秦某某、張某、支某某等愛貓人士來說,卻不能以暴制暴,不能對李某有打耳光、腳踹、侮辱等行為,更不能對其實施人身控制。
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的,從重處罰。
這些愛貓人士,不僅涉嫌非法拘禁,還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,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。這件事也告訴人們,切不可借維護正義維護道德的名義“以暴制暴”,干違反法律的事情。試問,動物不可以虐待,人類同類就可以虐待嗎?
同時,這件事也說明,必須加快推進對虐待動物罪的立法。目前,我國對虐待動物,一般不構成犯罪,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,僅是從道德上譴責,這讓一些暴力虐待動物的人有恃無恐。
而屢屢發生的虐殺動物事件,不僅暴露出了某些人的人性之惡,也說明了懲罰措施的滯后。我們人類,并非地球高高在上的主宰者,動物的生命也是生命,不可虐殺,我們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動物不被虐殺。
可以這么說,道德與懲罰,歷來都是遏制不良行為的雙重保障。當道德說教不起作用時,懲罰就顯得尤為重要,希望虐待動物罪能夠早日立法,讓虐待動物的人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,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。
最后,希望我們都能善待動物,讓動物成為人類的朋友。更希望我們人類都能善待同類,沒有暴力和血腥。親愛的讀者們,你們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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